低門檻
一般消費單筆交易金額
滿
5,000元
以上,即可設定分期
好便利
帳單結帳日3個工作天前
完成設定
超靈活
可選擇
單筆交易
或設定為
分期卡
選擇分期方式
單筆交易分期
設定任一筆交易辦理分期
立即設定
指定卡號分期
設定國民旅遊卡為分期卡
立即設定
活動期間:2024/1/1-2024/12/31
參加本專案之分期消費不再享原現金紅利回饋及其他優惠。
一般消費不包含之項目請見
非一般消費公告與聲明
。
正、附卡持卡人符合之交易皆可設定分期,
且該筆交易之信用卡需為有效卡
,惟附卡交易設定,需事先由正卡人完成本申請後方可辦理。
指定卡號分期,若指定之卡號有毀損、申請停用、掛失補發等情形時,本行將主動以新補發之卡號完成設定。
分期付款需於信用卡原額度可用餘額內申請,若關帳時該筆消費金額超過可用餘額,將改為整筆一次付清入帳,不再另行通知,尚未還款之剩餘期數本金將會佔用申請人的信用卡額度。
初次設定指定卡號分期功能,將於申請當日生效;取消或變更指定卡號分期金額門檻,將於申請次日生效。生效日前之消費需設定分期,請改設定單筆消費分期;生效日當日的消費,如符合分期資格,將主動登錄分期設定,不再另行通知。
分期申請成功後,若發生退貨情事,本行將自動結清剩餘期數本金金額,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如有疑義,請來電洽詢。
信用卡指定卡號/單筆交易分期產品之每期應繳金額計收方式:係採本金平均攤還法,即消費本金採取平均清償方式,以每月為一期,按期平均償還消費本金。每期應繳之信用卡消費分期產品本金,將全額計入信用卡帳單當期最低應繳金額,若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將依本行約定利率計收遲延利息(約定利率同循環信用利率,適用循環利率揭露於各期帳單)及違約金。
分期申請成功後,本行提供申請人七日之審閱權,若有任何異議請致電本行取消,無需負擔任何費用及利息。經審閱期後,即無法受理修改,申請人若提前結清信用卡分期消費未入帳之本金(不接受部分提前清償),本行將不提供該筆提前結清款項之現金紅利回饋。
若申請人因發生延滯繳款或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情事而遭本行主張全部到期需提前清償款項,本行有權要求申請人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且不提供該筆提前結清款項之現金紅利回饋。
本同意書有效期間自申請人同意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有效期間屆滿時,經本行審核同意續約且未接獲申請人終止本同意書,本行將自動續約一年,其後亦同。
若同時參加二項分期專案活動,將優先適用分期利息較低或期數較長之分期方案,本行不另行通知。
本行保留上述信用卡分期產品之最終核准權,核准通過後,申請人得於有效期間內,依本行同意之方式(包含書面、電話、網路等)及專案內容,進行指定卡號自動分期金額之異動、終止及單筆交易分期之設定、異動或終止。
若無註明則均以新臺幣計算。
其他未約定事項,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