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茲向玉山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貴行)申請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產品,除須遵守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外,並同意遵守以下特別約定條款:
【申請說明】
申請人簽署本同意書後,分期交易仍尚未正式成立,須透過貴行設定分期之通路,確認執行符合資格之分期交易,始得正式成立。
【注意事項】
一、本同意書所指之信用卡分期付款產品係包含信用卡帳單消費分期、單筆消費分期、指定卡號分期等產品(以下簡稱分期產品),且分期金額不得超過申請人之信用卡永久額度,若分期額度不足,將改為整筆一次付清入帳,不再另行通知,尚未還款之剩餘期數本金將會佔用申請人的信用卡額度。
二、每期應繳金額計收方式:係採本金平均攤還法,以每月為一期,依申請人選擇之分期期數,按期平均償還消費本金,分期利息則依消費本金餘額依各期數約定之分期年利率計算(利息計收到個位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每期應繳之信用卡消費分期產品本金、利息及費用,將全額計入信用卡帳單當期最低應繳金額,若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將依本行約定利率計收遲延利息(約定利率同循環信用利率,適用循環利率揭露於各期帳單)及違約金。如有溢繳情形者,亦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溢繳款相關規定辦理,而不會提前清償本服務未到期之分期本金。
三、分期產品利率說明:
- (一) 帳單消費分期:分期期數3~24期,分期年利率(等同總費用年百分率)5.88%~15%(依專案內容及個人信用評等調整),分期利率基準日為2018年6月1日;分期年利率須於官網「帳單消費分期登錄服務」登錄完成為準。
- (二) 單筆消費分期、指定卡號分期:分期期數3~24期,分期年利率(等同總費用年百分率)5.88%~15%(依專案內容調整),分期利率基準日為2015年8月1日。
- ※ 1:特殊零利率分期活動、各專案分期活動其申辦條件及適用期間(含分期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之條件)係依貴行官網或活動網頁所公告之活動辦法為準。
- ※ 2:上述分期產品如日後貴行提供適用之分期利率低於上述揭露之分期利率,則申請人同意貴行不須另行通知即可適用該優惠利率。
四、初次設定指定卡號分期功能,將於申請當日生效;取消或變更指定卡號分期金額門檻,將於申請次日生效。生效日前之消費需設定分期或變更期數,請改設定單筆消費分期;生效日當日的消費,如符合分期資格,將主動登錄分期設定,不再另行通知。
五、指定卡號分期功能生效後,若消費當下因分期額度不足等原因未能設定分期成功,後續若請款後或關帳日有符合分期,將主動登錄分期設定。
六、分期申請成功後,本行提供申請人七日之審閱權,若有任何異議請致電本行取消,無需負擔任何費用及利息。申請人若提前結清信用卡分期消費未入帳之本金(不接受部分提前清償),本行得依下列約定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未入帳期數超過該筆分期期數之1/2,每筆計收300元;未入帳期數等同或未超過該筆分期期數之1/2,每筆計收150元)。
七、若申請人因發生延滯繳款或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情事而遭本行主張全部到期需提前清償款項,本行有權要求申請人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
八、本約定條款有效期間自申請人同意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有效期間屆滿時,經本行審核同意續約且未接獲申請人取消,本約定條款將自動續約一年,其後亦同。
九、本行保留信用卡分期產品之最終核准權,核准通過後,申請人得於有效期間內,依本行同意之方式(包含書面、電話、網路等)及專案內容,進行分期之設定、異動或終止。
十、若無註明則均以新臺幣計算,其他未約定事項,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定之。
十一、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