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版本
您透過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行)之玉山Wallet App (下稱玉山Wallet)開通「數位券」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服務條款內容,開通數位券券匣(錢包)進行數位券之領取及使用,惟請留意有關各類數位券之領取資格、使用方式、地點及期限等條件,應依各數位券發放單位所訂定之數位券發放辦法(以下稱發放辦法)為準:
- 名詞解釋:
- (一)數位券服務:您得於指定商家中使用數位券進行折抵消費款項。
- (二)數位券券匣(錢包):您存放各類數位券的電子錢包,您可透過於玉山Wallet開通之數位券券匣(錢包)進行各類數位券之領取或使用。
- (三)款券合用:當數位券券匣(錢包)內所選用之數位券餘額不足支付消費款項時,將直接以您於玉山Wallet擇定之電子支付方式就不足額部分進行支付。
- 服務開通程序:
- (一)您欲領取各類數位券前,均應先完成本服務之開通程序。
- (二)您於本行僅限開通一個數位券券匣(錢包)進行各類數位券之領取或使用服務。
- (三)本服務開通成功,並不代表您有各類數位券領取或使用資格。本行不擔保您具有各類數位券之領取資格,有關數位券之領取資格、使用方式、地點及期限等條件,均應依各類數位券之發放單位(包含但不限於本行、各民間企業、政府各部會、地方政府等機關(構))所公告之發放辦法及相關規範為準。
- 數位券領取:
如您符合發放單位數位券領取資格,可於玉山Wallet進行數位券領取作業。如您成功完成數位券領取作業,將於您的數位券券匣(錢包)中顯示已領取數位券名稱、得使用金額、使用期限等說明。您可於該數位券使用期限內,依發放單位公告之該數位券相關使用規範,於符合條件之商家使用數位券進行消費款項折抵。
- 數位券使用:
- (一)當您以數位券進行消費時,將優先以您擇定之數位券餘額全數折抵消費金額,若消費金額大於數位券餘額,不足額部分須透過玉山Wallet電子支付進行付款(即「款券合用」)。
- (二)您於使用數位券進行付款時,仍應遵循本行電子支付約定條款之相關規定。
- 其他服務條款:
- (一)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情況,若您涉及偽造、詐欺或冒名者等行為,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使用數位券,本行得依法對您提起相關法律訴訟程序;若您使用本服務有遭偽造、詐欺或冒名等疑慮時,請立即通知本行停止玉山Wallet電子支付服務並採取防範措施,惟若因您故意或過失所致生損害,應由您自行承擔責任。
- (二)本行並未介入商品或服務之提供交付或買賣等實體法律關係,不負擔任何瑕疵擔保或賠償責任,有關您使用數位券進行消費交易折抵之各項商品、服務之退換貨或瑕疵擔保所衍生之相關爭議事宜,請您洽消費店家尋求解決。
- (三)若您領用之數位券已逾使用期限,您將不得主張退還該數位券或請求償還相對之金額。
- (四)使用數位券進行消費款項折抵後,如有辦理退貨情形,僅限就整筆消費款項辦理退貨及退款,亦即不得僅退數位券、數位券跟部分其他支付交易方式或僅退其他支付交易方式之交易,不接受部分退貨及退款。已抵用之數位券,將於退貨完成後的次一營業日,退回至數位券券匣(錢包)內,惟如該數位券退回至數位券券匣(錢包)時已逾其使用期限,則退還後將無法使用,請您自行留意相關期限;如有部分消費款項係以「款券合用」擇定之支付工具進行支付,則將退款至該支付工具。
- (五)請審慎確認您參與數位券領取或使用等相關活動之內容及連結是否正確,勿輕信不明來源之行銷活動通知或連結,如非該數位券相關活動期間,如有接獲任何數位券活動通知或連結通知,可能為詐騙手法之一,請特別留意勿受騙。
- (六)本行保留適時修訂本條款之權利,並得提前十日以官網公告或玉山Wallet推播等電子方式通知修訂內容。若您於本服務條款修訂生效前未表示反對意見,或於條款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即視為同意依照修訂後之條款內容辦理。
- 個人資料之提供與處理:
- (一)您同意本行得於配合各發券單位需求提供各類由各民間企業、政府各部會、地方政府等機關(構)發放之數位券登記或領取服務等特定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客戶/您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手機號碼、金融帳號、信用卡卡號及其他您為申請登記領取各類由各民間企業、政府各部會、地方政府等機關(構)發放之「數位券」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 (二)您同意本行得將您之個人資料提供予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本服務之金融資訊交換目的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上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