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安養提前規劃
信託財產專款專用
一次整合資產需求
專家團隊豐富經驗
警語:受託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妥善處理信託契約之信託事務,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方法為受託人單獨管理運用,委託人保留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受託人無運用決定權,除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外,受託人應依委託人指示並經信託監察人之同意,管理及運用信託財產;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並非絕無風險,受託人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信託財產投資之盈虧,以往之經理績效亦不保證信託投資之本金及最低收益;委託人、受益人及信託監察人已瞭解信託契約信託財產若運用銀行存款以外之標的者,則非屬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保障之項目範圍。因受託人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紛爭處理程序及申訴管道,詳見受託人網站。
稅務規劃與決策仍請顧客視自身實際需求審慎判斷為準,請勿以本資料作為判斷之唯一依據或佐證,一切稅務規定仍應以中華民國最新財稅法令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