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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警語

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妥善處理信託契約之信託事務,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方法為受託人單獨管理運用,委託人保留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受託人無運用決定權,委託人不得為違反法令之運用指示,除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外,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及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之運用範圍或方法管理及運用信託財產;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並非絕無風險,受託人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外,不負責信託財產投資之盈虧,以往之經理績效亦不保證信託投資之本金及最低收益;委託人、受益人已瞭解信託契約信託財產若運用銀行存款以外之標的者,則非屬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保障之項目範圍。

信託加值服務

玉山信託加值服務限玉山安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本人使用,且顧客與本行往來信託財產餘額(包含交付安養信託之臺外幣、有價證券等)需達新臺幣伍佰萬元(含)以上,交付次月可享有服務;若每半年檢視與本行往來信託財產餘額之六個月月平均皆未達標準或契約失效者,其專屬禮遇資格取消,並於次月起停止信託加值服務相關顧客專屬權益。本行保留調整玉山信託加值服務顧客資格認列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以網站公告內容為準。本行保留調整玉山信託加值服務顧客資格認列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以網站公告內容為準。